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含分类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四条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委托广西开放大学建设和管理,以现代信息应用技术类专业为重点和特色的公办高职学校。学校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现有在职教职工约400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博士生导师2人,具有高级职称10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247人;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开设有导航与位置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产品研究开发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室内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网络在线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健康管理等19个专业,其中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4个专业入选“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导航与位置服务专业成功入选“自治区第三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现代信息应用技术+传统产业”为办学理念培养新兴行业人才,助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数字广西建设和服务中国东盟区域的合作与发展。注重以实践为导向,强化学生素质教育、狠抓学生专业技能,构建“学、训、赛、评”高职特色人才教育培训实践体系。自2021年办学以来,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成果丰硕,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上已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47项、省部级奖项376项,其中2024年获得国家级奖项13项、省部级奖项89项,特别是在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中,电子与信息赛道二“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小组”赛项荣获银奖,为近年来广西职业院校参加该赛项取得的最好成绩。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将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2024年,学校首届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为90.39%,留桂就业比例达到71.72%,两项数据均超过全区中等水准,荣获“202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和“2024年度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称号。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职能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等有关事件。
第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九条2025年,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2800人。学校面向广西、广东、湖南、江西、云南、河南、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国统考考生,各省份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向社会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依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一)学校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要求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对生源省招生考试院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二)学校参加普通高考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且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专业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下同)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不足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学校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费用等进行缴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收费,以及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如下: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根据相关的招生政策,对已录取的考生(包括在普通高考前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退档再次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注册,且未向学校请假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相同。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凡以“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5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没办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